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3-27 生效日期: 2019-03-27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19〕5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3/W020190329354337354088.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