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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0 生效日期: 1996-05-20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政字[1996]7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国有施工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属于工效挂钩办法的一种形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09号)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只要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的国有施工企业,且其当年工资含量结余是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含量系数内计提的,其计提的工效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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