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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废止部分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7 生效日期: 2001-01-07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沪建建[2002]第00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使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适应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发展的要求,我委对现行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有关专家审议和我委审核,现决定废止下列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 
  一、《生产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用长线台座技术规程》DB/TJ08-01-92 
  二、《住宅建筑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08-21-91 
  三、《地下救护站设计暂行规定》DBJ08-29-92 
  四、《聚氨酯(851)防水涂膜屋面设计与施工规程》DBJ08-6-91 
  五、《钢筋锥螺纹联结技术规程》DBJ08-209-93 
  六、《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J08-17-90 
  七、《高层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TJ08-303-96 
  八、《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室外埋地工程技术规程》DB/TJ08-305-96 
  九、《住宅建筑电话通信设计标准》DBJ08-8-9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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