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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越权批地案件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5-16 生效日期: 1991-05-16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几起越权批地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目前,各地对越权批地案件的处理已进入最后阶段,部分地区的处理工作遇到一些困难。我们希望各地认真学习湖南省对越权批地案件一抓到底的精神,加快处理本地区清理出来的越权批地案件,并针对清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土地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巩固清理成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几起越权批地案件的通报 
 
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土地违法案件大幅度下降,耕地锐减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贯彻国务院国发〔1990〕8号、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0〕18号文件精神,开展清理越权批地工作的过程中,发出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越权批地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国土管理部门,采取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改变土地类别或以集体研究决定的名义,或者个人违法拍板等手段,越权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有些无权批地的单位和个人也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治理整顿方针的全面落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观念,特对以下几起越权批地案件予以通报: 
  平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在中发〔1986〕7号文件下达和《土地管理法》公布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并以平政办〔86〕125号《会议纪要》,授权城建局负责城关、长寿、南江等8个建制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建房审批工作,违背《土地管理法》,搞什么城乡土地分管,且长期不予纠正,造成部分城镇土地管理失控的严重后果。该县南江镇的桥市村,1984年还有良田103亩,现已被全部占用。 
  衡阳市郊区人民政府和国土局1989年1月至1990年7月期间,采取弄虚作假、化整为零等手段,越权批准32个全民、集体单位和14户职工建房,占用土地161亩。 
  望城县人民政府、县国土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自1987年以来,越权批地23宗,其中有9宗非法行使了省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300. 138亩,其中耕地128. 958亩。 
  1987年原大庸市人民银行申请征用永定办事处北门村专业菜地8. 578亩,原市国土局一位副局长弄虚作假,以5. 968亩荒山和0. 51亩旱地名义越权批准使用。 
  湘潭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多次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越权审批建设用地。他在1988年2月6日分两次批准株潭水泥厂(个体)征用梅林村5亩耕地修公路之后,又在1989年3月14日1天内,分13次批准该厂补办77. 435亩土地的征用手续,其中耕地18. 96亩。此外,他还在1988年3月至11月,在6天时间内,分57次批准该县茶恩寺等9个乡镇征用土地149. 841亩,其中耕地96. 029亩。 
  醴陵市渌江乡土地管理极为混乱,经初步清查,该乡领导和国土站工作人员自1987年以来,越权批准184户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26. 28亩,其中耕地20. 76亩。原乡人大主席、现乡党委副书记×××越权批准89户村(居)民占用16. 2亩土地建房,其中耕地12. 3亩;原主管国土工作的副乡长×××越权批准50户村(居)民占用8. 17亩土地建房,其中耕地6. 66亩。桑植县房地产管理所1990年4月13日超越职权范围非法批准将该县县政府机关使用的8. 928亩土地转让给桑植县人民银行。 
  岳阳市北区水电农机局在清理越权批地过程中,边清边犯,于1990年4月超越职权范围批准岳阳纸厂在长江大堤内侧占用护堤地63亩修筑挡土围墙堆放煤灰,其中耕地25. 2亩,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对上述越权批地案件进行认真处理,并在今年5月底以前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管理局。各地各部门都要以此为戒,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增加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继续提高对清理越权批地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行使职权与执行保护土地基本国策的关系。目前还没有完成清理任务的地方,要做到思想不松、班子不散、标准不降低、时间不后拖,保证清理越权批地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已经初步完成清理任务地方,要对前段工作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和检查验收,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保证清理质量。各地要坚决把清理出来的案件处理好,以案释法,以案执法,通过处理案件,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止多头批地等混乱现象;要针对清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土地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巩固清理成果。 
 
 
199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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