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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百旺家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66号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百旺家苑物业管理费用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百旺家苑住宅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收取。 
  本文自2003年2月13日起执行至2004年2月12日止。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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