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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8 生效日期: 2003-12-1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3]148号
2004年春运工作将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了认真做好春节运输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19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 
  由于元旦、春节相隔较近,2004年春节运输将会出现“学生流”、“民工流”和“探亲流”的集聚重合,形成数次客运高峰,给交通运输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确保旅客运输需要,同时做到兼顾货物运输,今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有序,以客为主,兼顾货运”。 
  二、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涉及面广,为确保春运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200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领导全市的春运工作。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交通邮电处,具体负责全市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各运输部门也应根据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行业(系统)的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三、科学安排运力 
  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不同阶段的客运特点和主要群体活动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安排充足的运输能力。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以应对气候变化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城市公交部门要发挥城市客运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组织好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民工流动情况,及时与运输部门沟通,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及运送工作,使进城务工人员早日返乡过年。 
  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煤炭、粮油、化肥和市场供应等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切实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四、强化安全工作 
  要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工作。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春运之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的例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飞机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参加春运的企业和职工,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人。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对事故多发地段要加强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要教育广大驾驶员、乘务员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公安和交通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制止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继续作为确保春运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反超载方案,依法严厉查处公路客车严重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要加强治安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输沿线和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进行治安整顿,防止蓄意破坏,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抓好国道和省际公路的安全畅通,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其他侵害旅客利益的非法活动,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车辆、飞机旅行。 
  由于春运期间客流集中,各运输部门要按照全国和省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部署,继续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五、提高服务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供送票上门和返程售票服务,在站容站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提供春运动态,发布运力调整和客票供需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揭露批评不正之风,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春运办公室报告春运进展情况,并书面报送信息资料,以便综合掌握全市的春运工作动态。春运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区、县,各部门2004年春运工作总结,请于春运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春运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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