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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对照相机及其器材等5个税目的税率进行调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国务院决定对《西藏地区进口税则》中“照相机及其器材”等5个税目的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此次税率调整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截止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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