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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6 生效日期: 1995-01-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1995〕14号
  自去年11月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实施细则》,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依然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出台新的负担项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不按国家规定批准程序向农村中小学生乱收费;有的以办电站、建程控电话、修公路、搞治安联防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等名义,强行集资;有的把乡统筹费中的民兵训练费和优抚费平调到县里使用;有的在农林特产税、生猪屠宰税的征收过程中,继续搞平均摊派;还有的为了完成种植任务和农产品收购任务随意罚款,甚至派“小分队”动用非法手段向农民要钱、要物,引起农民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决不可盲目乐观,掉以轻心。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监督,防止“反弹”。 去年我省农业获得全面丰收,农民收入普遍增加。越是这种时候,越是要注意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防止“反弹”,作为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省政府重申,凡是已明令取消、废止或宣布暂缓执行的项目,各地、各部门都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狠抓落实,一项一项地兑现,不松劲、不满足、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更不得拖延不办或变相收费。今后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都要本着决不能乱开口子的原则,依法审核,严格把关。不按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一律无效。 
  二、宣传好的典型,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事件。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来对待,顾全大局,严明纪律,积极兑现。一方面对那些态度坚决,措施得力,见到实效的典型林大力宣传,以典型带动全局,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对那些阳奉阴违,屡禁不止,坚持搞“三乱”,并且作风粗暴,手段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惩处,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公开曝光,决不袒护,决不手软。各级监察部门要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不管哪一级,哪个部门,如有侵犯农民利益、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都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对已经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事件,要及时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知情不查,查而不处。造成恶性事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者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政府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做减轻农民负担的表率,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化解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是中央为促进农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之一,也是我省今年工作中应抓好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都应毫不动摇的贯彻执行,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严格政令,严肃政纪,一抓到底。当前,要继续深入抓好《农业法》和减轻农民负担法规政策的学习与宣传,通过学习把广大干部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保护农民积极性、保护农业基础上来,形成良好的减轻农民负担的舆论环境,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能畅通无阻、家喻户晓、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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