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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社会公布20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09 生效日期: 1997-05-0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落实“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争当“优秀税务员”活动中,向社会推出20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名单如下: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白纸坊牛街税务所
  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集贸税务所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峪耳崖分局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皇姑分局征收科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旅顺口分局铁山中心税务所
  吉林省梨树县地方税务局梨树分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富拉尔基分局
  上海市南汇县国家税务局瓦屑税务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福建省惠安县国家税务局洛阳分局
  山东省高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征收厅
  河南省巩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湖北省襄樊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樊西征管处
  湖南省攸县国家税务局中心征收分局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方税务局鱼峰分局
  四川省三台县国家税务局潼川管理分局
  重庆市綦江县国家税务局古南税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雁塔分局企业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述20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税服务工作,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在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方面,切实发挥好带头和示范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以上20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为榜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树立税务新风,为发展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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