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05 生效日期: 1997-05-0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1997)第124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问题的请示》(穗工商函(1997)7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 十八 条中关于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的承诺的规定,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办理户口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因此,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承诺的内容。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办理户口的房地产项目,广告中有关办理户口的内容应当表述清楚、明白,标明有关规定的出处或者相关条件,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