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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4 生效日期: 2002-06-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2]78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的安全,实现梁平、垫江县的出境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长寿区出境达到Ⅱ类,尽快完成龙溪河流域的综合整治,根治长寿湖污染问题,保护长寿湖以及三峡库区水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龙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03年底以前,流域的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5号)的要求,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的污染治理;到2005年,实现梁平、垫江县的出境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长寿区出境水质达到Ⅱ类。 
  二、水质考核评价指标 
  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以下简称三区县)境内原则上至少应设立入境、控制、出境三个断面,监测频率按全市统一的地表水监测时间,监测项目按全市统一的次级河流监测项目要求进行,水质考核评价指标为:COD、石油类、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六价铬、总铅、总镉。 
  三、严格目标管理 
  三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渝办〔1999〕91号文件要求。三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流域出境段面水质负责,要把治理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作为任期内的环保工作重点来抓,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对三区县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环保工作目标每年组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规定的监测项目是否都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进行了监测,下游入境段面考核上游出境水水质,工业污染源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实现了达标排放,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流域内是否有污染事故发生,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规划的进度在实施建设,新建项目是否严格实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长寿湖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取消网栏养殖。 
  四、严格控制新污染 
  三区县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综合决策,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严把新污染控制关,龙溪河流域不再新建、扩建污染严重、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破产重组企业要按新建项目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突破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和治理设施的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步伐,并将小集镇污染治理纳入主要工作的议事日程。长寿区污水处理项目2003年建成并投入运行,梁平、垫江县污水处理项目2002年开工,2005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长寿区垃圾处理项目2003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垫江县垃圾处理项目2003年开工,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梁平县垃圾处理项目2010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六、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和废物再生利用率,并促使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染事故发生。2002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3年底前,全面实行多因子达标排放。对通过治理、技术改造等仍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实行关、停、并、转。 
  七、有组织、有计划地取消长寿湖网栏养殖 
  长寿湖网箱养殖已于今年4月7日被全部取缔。取消网栏养殖分三次进行,到2003年底前,彻底取消长寿湖内的网栏养殖,恢复大水面白水散放养殖模式。其取消网栏养殖区域的先后顺序是:2002年9月底前,取消大河的人和以上、小河的万寿以上区域的网栏养殖;2002年底前,取消大河的两河口(罗山)至人和、小河的两河口(同心)至万寿区域内的网栏养殖;2003年底前,取消两河口至大坝区域内的网栏养殖。由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实施、落实。长寿区、垫江县人民政府协助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好长寿湖区社会的稳定工作。 
  在全面取消网栏养殖前,长寿区、垫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长寿湖养殖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加强巡查,尤其对仍在进行肥水网栏养殖者,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惩。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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