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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屋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京房地拆字[1999]11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2年度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单位,均须参加我局组织的2002年度拆迁单位资质年审。
二、各拆迁单位须于2003年3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我局(拆迁管理处):
(一)《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二)《北京市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表》;
(四)《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2002年度房屋拆迁情况汇总表》;
(六)《2002年拆迁单位工作总结》。
拆迁单位应同时以软盘形式提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表》、《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基本情况表》、《2002年度房屋拆迁情况汇总表》、《2002年拆迁单位工作总结》的电子版(相关范本可以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和京房在线下载。)
《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表》应先由拆迁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进行项目审验或者签署审验意见。
三、我局对拆迁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区县国土房管局对拆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定年审结果。年审结果将在拆迁单位的《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上予以注记,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2001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表》(略)
附件2:《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3:《2002年度房屋拆迁情况汇总表》(略)
二OO三年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