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2]24号
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2年11月11日通知精神,同意征用集体土地7.591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
二、征用土地位置
重阳街南、檀香路东。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中原区沟赵乡祥营村7.591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中原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12月27日至2003年元月7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