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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关于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部分用地问题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6 生效日期: 2002-12-26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2]24号
  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2年11月11日通知精神,同意征用集体土地7.591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 
  二、征用土地位置 
  重阳街南、檀香路东。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中原区沟赵乡祥营村7.591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中原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12月27日至2003年元月7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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