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1998]351号
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你局申报,经研究,现批准黑龙江省饶河县等5县、1基地为第三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请组织上述试点地区按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尽快成立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时,要严格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当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特此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第三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黑龙江省 饶河县
江苏省 宝应县
安徽省 岳西县
贵州省 湄潭县 荔波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夏征沙渠种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