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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计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滨海委拟定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四个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4 生效日期: 2004-06-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4]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拟定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市滨海委拟定的《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认识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规划就是生产力,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确定的方针必须有一个好的规划。规划编制、完善的过程就是对客观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二、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搞好规划的编制。只有协调发展,才能科学发展。要运用科学的系统管理理论指导规划的编制;要把天津放在全国,放在环渤海中心城市大环境下研究;要对影响天津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突出深化改革,把天津放到改革的大背景下研究;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一些重大问题可聘请国家级研究机构、专家进行咨询。要把天津的情况研究透,规划要体现天津特色。 
  三、要坚持“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三步走”战略是经过市委全委会研究确定的,是符合天津实际的,对天津已经论证清楚的东西,要运用到规划中,要把天津多年发展、改革中积聚的能量释放出来。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四个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涉及的有关地区和部门,都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做好各规划编制之间的衔接,切实完成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还要注意把规划的编制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编制规划促进当前工作。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9月底前要完成初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月底前完成初稿。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如下编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制定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展望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新区与老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要紧紧围绕“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制定“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全面总结我市“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发展的基本趋势;深入研究事关天津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科学确定未来5至15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超前规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 
  ——搞好与“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第三步目标的衔接和与五大战略举措的衔接。“十一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的确定要符合“三步走”发展战略的要求。把发展海河经济、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区县经济、中小企业和个私经济等五大战略举措作为重要内容。 
  ——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相结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改革,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思路和对策。 
  ——突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突出以人为本。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可持续发展放到重要位置。 
  ——结合规划编制,汇总一批重大项目。把规划的制定落实在项目上,落实在经济布局上,落实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上。 
  ——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发展区域经济相结合。把编制“十一五”规划与环渤海等区域经济发展和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和拓展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 
  二、工作安排 
  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为重大课题调研、专项规划编制和总体规划思路制定阶段。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于2004年10月底提交重大课题研究报告;组织开展市重点专项规划和18个区县规划的编制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规划思路;组织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调控目标和主要领域的发展目标,并提出相关指标体系,2004年底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05年初至9月底,为“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起草阶段。 
  工作任务是: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组织评估论证;对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进行协调、衔接;基本完成市重点专项规划和18个区县规划的编制。 
  第三阶段:从2005年第四季度至2006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为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起草阶段。 
  工作任务是: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按照全市“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 
  三、规划体系 
  “十一五”规划分为三类四级。 
  按组织编制部门划分:总体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区县规划,由各区县发展计划部门组织编制。 
  按规划批准权限划分:总体规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专项规划,由市计委批准实施;区县规划,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对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二)深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全面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重大问题的研究要体现针对性,研究规律性,具有前瞻性。要充分考虑今后10年至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和国外同类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切实抓住主要矛盾,分析重点和难点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和准备工作。 
  (三) 统筹协调, 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我市为贯彻落实“三步走”发展战略,相继编制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河经济发展规划》等五大战略举措规划和《天津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区县“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以及能源、交通、石化等多个专项规划。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搞好规划之间发展目标、政策、布局、重点项目等的衔接,做好相关指标的协调。同时,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区县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四)突出特点,注重战略性和操作性结合。全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重点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同时,也要增强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做好重大工程的筛选和论证。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更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规划不要简单模仿上一级规划,应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制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县规划,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和内容。 
  (五)发扬民主,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识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的自觉行动。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吸收社会各界参与,多方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市重大调研课题,要采取社会公开招标和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完善咨询方式,形成规范化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 
  附件: 
  1.重点调研课题目录 
  2.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3.区县规划目录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日 
 
  附件1 
 
 
重点调研课题目录 
 
  1.“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及战略机遇研究 
  2.“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的研究 
  3.“十一五”期间我市建设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制造业基地研究 
  4.“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研究 
  5.“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的研究 
  6.“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 
  7.“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研究 
  8.“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 
  9.“十一五”期间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10.“十一五”期间我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问题的研究 
  11.“十一五”期间我市人才发展战略研究 
  12.“十一五”期间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 
  13.“十一五”期间我市建设生态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研究 
  14.“十一五”期间发挥天津比较优势,推进环渤海地区 经济联合的研究 
  15.“十一五”期间对我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和保护的研究 
  16.“十一五”期间我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制约因素问题的研究 
  17.“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市内六区)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 
  18.“十一五”期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的研究 
  附件2 
 
 
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1.天津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农委组织编制) 
  2.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经委组织编制) 
  3.天津市建设石化产业基地“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4.天津市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十一五”规划(由市信息化办组织编制) 
  5.天津市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交委组织编制) 
  6.天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商委组织编制) 
  7.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 
  8.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旅游办组织编制) 
  9.天津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建委组织编制) 
  10.天津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 
  11.天津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编制) 
  12.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教委组织编制) 
  13.天津市卫生事业发展及公共卫生应急系统建设“十一五”规划(由市卫生局组织编制) 
  14.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体育局组织编制) 
  15.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 
  16.天津市保障公共安全“十一五”规划(由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17.天津市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由市劳动局组织编制) 
  18.天津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外经贸委会同市经协办、市工商局组织编制) 
  19.天津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 
  20.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 
  21.天津市海河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22.天津市海洋经济“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 
  23.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科委组织编制) 
  24.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25.天津市城市空间布局“十一五”规划(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26.天津市综合交通体系“十一五”规划(由市交委组织编制) 
  27.天津市市政、公用设施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建委组织编制) 
  28.天津市能源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 
  29.天津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十一五”规划(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 
  30.天津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由市环保局组织编制) 
  31.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由市经委组织编制) 
  32.天津港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港务局组织编制) 
  3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滨海委组织编制) 
  3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35.天津港保税区(包括空港物流加工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由保税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36.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附件3 
 
 
区县规划目录 
 
  1.天津市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和平区政府组织编制) 
  2.天津市河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河西区政府组织编制) 
  3.天津河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河北区政府组织编制) 
  4.天津市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河东区政府组织编制) 
  5.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南开区政府组织编制)。 
  6.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红桥区政府组织编制) 
  7.天津市塘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塘沽区政府组织编制) 
  8.天津市汉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汉沽区政府组织编制) 
  9.天津市大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大港区政府组织编制) 
  10.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东丽区政府组织编制) 
  11.天津市西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西青区政府组织编制) 
  12.天津市津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津南区政府组织编制) 
  13.天津市北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北辰区政府组织编制) 
  14.天津市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蓟县政府组织编制) 
  15.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宝坻区政府组织编制) 
  16.天津市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武清区政府组织编制) 
  17.天津市静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静海县政府组织编制) 
  18.天津市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由宁河县政府组织编制)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具体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综合协调和安排对城市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要素。 
  (二)落实“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以及“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优化城市环境为指导方针,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 
  (四)合理利用土地,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重视节约用地。 
  二、工作内容 
  通过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分析论证,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与区县的发展关系及其各自的功能和地位。明确职能分工和建设发展时序。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确定城市能源、供水、环境和防灾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深化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城市发展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 
  (一)基础资料收集和调查。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查,全面进行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等基础资料调查,收集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规划资料,为规划修编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开展专题研究。针对规划修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土规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研究成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专题,重点开展以下10个专题研究: 
  1.天津市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 
  2.天津市人口发展及空间分布研究; 
  3.天津市新区与旧区之间的关系研究; 
  4.天津市城市形态研究; 
  5.复合交通走廊及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 
  6.综合物流系统的研究; 
  7.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研究; 
  8.天津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9.市政设施系统研究; 
  10.天津市城市防灾减灾研究。 
  (三)编制规划方案。根据现状调查专题研究的成果,结合城市空间战略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及空间发展布局,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编制规划方案。 
  (四)规划方案的论证和报批。在规划的编制期间,多次组织专家咨询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全面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决策后,上报审批。 
  (五)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三、进度安排 
  规划修编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划年底前完成修编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前)。 
  编制工作方案,征求专家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研究专题和责任单位;征求国家建设部意见,完成申请报告;成立编制工作协调组,确定编制人员,召开区县修编工作动员会;完成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并启动现状调查工作。 
  (二)现状调查与专题研究阶段(2004年6月至7月)。 
  在各区县完成现状调查和分析报告的基础上,6月底完成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以研究报告为依据,7月底完成专项规划报告或规划设想综合报告;完成全市现状调查综合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方案编制阶段(2004年8月至10月)。 
  8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第一轮方案,9月15日至10月31日完成第二轮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向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和建设部汇报。 
  (四)公示、评审、报批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 
  深化完善规划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进行公示;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成果定稿,上报国务院审批;规划成果印刷。 
  四、组织和分工 
  (一)工作组织。 
  为了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1.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戴相龙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陈质枫担任。成员单位由天津市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单位(共22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滨海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警备区后勤部)和有关委、办、局(共13个,分别为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港务局、市海洋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铁路分局、滨海国际机场组成。 
  2.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计委、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成的工作协调组,具体负责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工作。由市规划院成立综合组和专项规划组。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在规划修编工作中,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并建立全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办、市海洋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参与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市计委负责提供我市国民经济、社会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和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发展计划;市经委负责提供我市工业布局规划及2020年战略规划;市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20年发展目标;市交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交通体系战略规划;市滨海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供水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市统计局负责主要提供1996年至2003年全市各类统计数据(年鉴);市园林局负责提供城市绿化规划;市旅游办负责提供旅游专项规划;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旅游战略规划、市海洋局负责主要提供海洋利用专项规划;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构造资料。 
  2.各区县的工作分工。各区县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成立规划修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市规划修编工作,并在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收集本区县规划所需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农业普查、生态环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现状调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出本区县的发展设想。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依据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建立与天津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模式,协调各部门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服务于“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 
  (二)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调整农用地结构,以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三)建立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程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行国土资源的综合整治,加强生态建设,遏制土壤退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采取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启动,分期完成的方式进行。 
  (一)基础资料收集和调查。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现状调查,在搜集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相关规划图件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农用地的适宜性调查和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调查,为规划修编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 
  (二)开展专题研究。针对规划修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土规划和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现有成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研究专题,重点开展以下8个专题研究: 
  1.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评价; 
  2.土地适宜性评价; 
  3.农用地利用及综合整治开发研究; 
  4.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的研究; 
  5.城市化发展与建设用地需求的关系; 
  6.土地利用布局的研究; 
  7.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分类研究。 
  (三)编制规划方案。根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结果和专题研究的成果,在科学预测各类用地的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大都市圈土地利用模式演变的规律,提出规划修编目标、土地利用宏观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规划实施措施。 
  (四)规划方案的论证和报批。在规划的编制期间,组织专家咨询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全面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决策后,上报审批。 
  (五)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规划方案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以“3S”(RS、GPS、GIS)技术为支撑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动态监测等项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三、进度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年底完成任务。 
  (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前)。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各参编单位确定工作组织和人员,布置任务。 
  2.组织参编单位的有关人员广泛深入各区县调研。同时,到国内已经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试点城市调研,吸纳先进方法和经验,扬长避短。 
  3.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参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编制专题研究任务书,对专题研究进行委托或招标。 
  (二)土地利用调查分析和研究阶段(2004年6月至8月)。 
  1.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汇总数据。 
  2.收集有关委、办、局和各研究单位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 
  3.进行专题研究。对开展的研究专题,根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研究成果汇报、专家研讨及评审工作。 
  4.组织各区县根据天津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编制本区县规划大纲。 
  5.对各区县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进行验收。 
  6.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用地适宜性调查和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调查等多项规划前期调查分析工作。 
  (三)规划编制阶段(2004年9月至11月)。 
  1.分析、整理专题研究成果、收集的相关资料和各区县的规划大纲,确定规划修编的目标。 
  2.按照规划目标,组织编制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并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形成初步规划方案,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对方案进行深化,并经专家评审、部门评审和公众评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查。 
  (四)报批规划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 
  规划报市政府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并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和分工 
  (一)工作组织。 
  1.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规划编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戴相龙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陈质枫担任。成员单位由天津市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单位(共22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滨海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警备区后勤部)和有关委、办、局(共13个,分别为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市港务局、市海洋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铁路分局、滨海国际机场组成。 
  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计委、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小组,分别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负责。 
  拟聘请国内专家9至13人,组成咨询和评审小组,负责规划科技指导、技术把关和重要指标的论证和咨询,以及专题研讨、研究成果的评审和规划大纲、方案的初审。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分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并建立全市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市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市计委负责提供我市国民经济、社会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和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发展计划;市经委负责提供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及2020年战略规划;市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20年发展目标;市农委负责提供我市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有农业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市交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交通体系战略规划;市滨海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供水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96年至2003年全市各类统计数据(年鉴);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用地发展规划和土壤资料;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京津风沙源治理及我市林业发展规划;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构造资料;市旅游办负责提供“十一五”和2020年旅游战略规划;市海洋局负责提供海洋利用专项规划、七里海等湿地保护规划。 
  2.各区县的工作分工。各区县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成立规划修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并在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收集本区县规划所需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农业普查、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编制规划大纲,并负责组织本区县和乡镇规划的编制。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 
 
 
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树立更高的标准,更新的理念,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修订新区整体发展规划,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滨海新区要“立足天津,辐射‘三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建成现代化的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和物流中心”的要求。 
  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发展是第一要务贯穿于规划编制工作的始终。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 
  ——按照“三步走”发展战略的要求,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对滨海新区新的发展定位,形成产业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共用、区域特色明显、体现聚集效益的发展格局。 
  ——突出新区特点,发挥自身优势,与全市发展相统一,与周边和相关区域发展相协调。 
  ——牢固树立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观念,以更高的标准、更新的理念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坚持科学、依法、公开、透明,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参与。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构想 
  滨海新区前十年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未来发展目标是建设国家级经济新区,建成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建成国际物流中心,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标志区。新区将立足于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服务和辐射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措施。新区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生态型的新型经济区。 
  整体发展规划的区域范围包括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三个经济功能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以及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陆域面积约2270平方公里。区域四至为:北到汉沽区行政界,南到大港区行政界,东到海岸线,西到市区外环线(西边界为金钟河、赤海路、津汉公路、市区外环线、津淄公路、津晋高速公路、津港公路)。近期规划到2010年,远期规划到2020年。 
  (一)主要内容。 
  整体发展规划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滨海新区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环境,自身优势以及制约因素,研究滨海新区在全国区域经济天津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提出滨海新区整体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 
  2.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新区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等。 
  3.滨海新区城区总体规划修编。根据调整后的滨海新区规划范围,确定新区城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划。 
  4.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滨海新区土地使用性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滨海新区近期建设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新区城区总体规划进行编制,指导新区近期建设。 
  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既是全市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区域性规划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二)规划构想。 
  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构想可以概括为:一个重点、两个突出、三个提升。 
  编制好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研究确定新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对新区原规划的有关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外贸出口、固定资产投资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深化,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个重点”即:重点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沿新区范围内京津塘高速公路两侧,加快港口及拓展区、开发区及拓展区、保税区及拓展区、塘沽城区和海河下游工业区建设。充分发挥功能组合优势和发展潜力,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光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现代冶金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加工制造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带。 
  “两个突出”即:突出规划建设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突出规划建设现代化国际物流中心。 
  一是突出规划建设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滨海新区是以外向型为主的新型经济区域,具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发展现代加工制造业的优越条件。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深化功能布局结构,规划建设现代化加工制造基地。在大港城区南部,发挥现有多家大型石化企业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优势,做大做强石油化工产业,延伸石油开采、炼油、深加工产业链,建成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在汉沽区东南部,规划建设以海洋精细化工为主的海洋产业基地,调整现有化工产业布局,形成产业关联紧密的企业群落和科学合理的产业链,建成国家级海洋产业基地。上述两个基地与高新技术产业带互动发展,形成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 
  二是突出规划建设现代化国际物流中心。滨海新区海陆空交通条件便利,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现代化深水大港,发展现代物流业优势明显。为进一步提升新区的国际物流功能,增强对外辐射力,需进一步深化物流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加快围绕港口的物流大通道建设。规划建设北疆集装箱港区、南疆能源和散货港区、临港工业区、北塘港区、海河内河港区和汉沽现代化渔港,形成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六大港区。建设天津港深水航道和与之相配套的铁路、公路大通道,完善港口集、疏、运交通体系。使天津港具备接卸各种船舶和货类的能力,成为我国北方最大散货主干港和东北亚地区国际集装箱枢纽港。 
  ——完善六大物流基地建设。以天津港、保税区为基础,规划建设自由贸易区。规划建设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散货物流中心、保税区海空港物流基地、开发区工业物流基地、塘沽商业物流基地和海河下游贸易物流基地,使六大物流基地有机融合、实现互补,整体提升新区物流业的功能与水平。 
  ——推进物流信息网络建设。搭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具有信息收集、数据处理、流程监控和信息共享的物流信息网络,为用户提供高效、准时、全方位的服务,实现物流设施和设备资源的优化组合,并与国际、国内物流信息网络相对接。 
  “三个提升”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载体功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提升新区土地利用效率。根据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情况,滨海新区现有农田总面积约36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3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盐场用地、水库和交通用地等)864平方公里,未利用土地156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滩涂和荒地等)。新区土壤盐渍化和污染严重,农业产量低,效益差,部分建设用地使用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本次规划将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提升新区城区载体功能。新区将进一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提升载体功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完善新区内部路网体系,构筑“十横八纵”的快速路网框架及与之相连通的主干道和次干道,形成功能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以津滨轻轨为基础,构建新区内部便捷、高效的客运轨道交通网络。 
  ——合理使用源水,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搞好中水综合利用。扩大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规划建设日产50万吨的海水淡化基地,从根本上解决新区水资源紧缺的问题。 
  ——规划建设大港二站电厂和新区北部电厂,使新区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760万千瓦。加快建设500千伏网架,形成500千伏双环网供电结构。建成2个220千伏电网通道,新建扩建15座220千伏变电站,为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能源保障。 
  ——规划建设宽带城域网和因特网的宽带国际出口,促进电信、电视和计算机等各类信息网络的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进政务、商务、企业和社会的信息化建设。 
  三是提升新区生态环境质量。以天津古海岸湿地、北大港湿地、东丽湖等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规划建设沿海滩涂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类型特色保护区,完善环境保护体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建设南北两侧两条绿色走廊,构筑区内沿河、沿路生态廊道,建立沿海生态型经济防护林体系。到2010年,新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使新区成为生态型新型经济区,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做好新区的整体发展规划,着力做好相应重点课题的研究。主要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海洋经济;海河下游地区开发;海岸带开发;产业发展与布局;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以及辟建自由贸易区等专题。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兼顾,搞好衔接。新区整体发展规划作为全市发展规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力求注重两个兼顾,即兼顾国际和东北亚经济发展趋势,兼顾全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全市整体规划相结合,与市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相结合,与新区各单位的规划相结合。 
  (二)拓展工作思路,用好各种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既要大胆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又要利用好新区以往的研究成果,还要依靠社会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智慧,搞好规划的编制、研究和论证工作。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协助做好新区整体发展规划,使新区规划的研究思路更具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 
  (三)坚持创新求实,提高规划水平。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五要”:一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区未来发展的决策要求;二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区域的发展经验;三要全面系统把握新区建设实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具有长远指导意义;四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五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阶段安排 
  全部规划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组成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编制规划工作大纲,此阶段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实施阶段。开展各项规划和专题研究,完成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框架,2004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形成初稿阶段。整合各项规划和专题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2004年9月底完成初稿。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阶段。修改完善整体发展规划,新区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此阶段于2004年12月底完成。 
  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三个兼顾、两个争取,即:兼顾满足国家审批的要求,兼顾编制过程中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要求,兼顾整个过程中的现实需要,争取高质量,争取提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担任,副组长由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交委、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和市海洋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新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另定)和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管委会。 
  具体工作分工如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滨海委经济发展局会同市统计局滨海统计处共同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由滨海委规划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滨海分局、市规划院共同完成;重点课题研究由滨海委研究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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