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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8-26 生效日期: 1985-08-26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为了防止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简称AIDS)传入我国,卫生部已于1984年9月会同经贸部、海关总署以(84)卫药字第22号联合发出通知,限制进口国外血液制品。通知发出后,有的省、市卫生厅(局)认真执行,严格把关,控制血液制品的进口。但有的省、市卫生厅(局)尚未引起重视,对进口血液制品既不控制,又不认真审查把关,仍在大量进口血液制品,且进口制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也日趋严重。
  目前,AIDS病在美国及西欧各国继续蔓延,截止到1984年6月,美国卫生部门和医生收到的AIDS病例数已达5000余例,死亡患者在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如VIII因子等制品)的注射后发生了AIDS病,表明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存在着传播AIDS病的严重危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AIDS病的病因虽已基本明确,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AIDS病毒检测系统,缺乏必要的诊断试剂,如继续盲目地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势必会将AIDS病传入我国。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AIDS病传入我国,根据《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六 条的规定,现再次通知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进口VIII因子、IX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如发现,由海关没收交口岸药检所销毁;

  2.人血清白蛋白的进口,仍按(84)卫药字第22号通知规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格控制。

  3.入境旅客和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不准携带VIII因子、IX因子等血液制剂入境,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通告。

  4.本通知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附:禁止进口血液制品品种名称
一、血浆部分
1.冷冻人血浆
Human Plasma Frozen
2.液体血浆
Human Plasma Liquid
3.冻干人血浆
二、球蛋白
1.正常人免疫球蛋白
Human Normal Immunoglobulin
2.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
Immunoglobulin For Intravenous
Administration
三、VIII因子制剂
1.冷沉淀VIII因子
Cryoprecipitated Factor VIII
2.浓缩VIII因子
VIII Concentrate
四、IX因子制剂
1.浓缩IX因子(又称浓缩凝血酶原复合物)
2.Factor IX Concentrate (又称Prothrombin Complex Concentrate)
五、纤维蛋白原 Human Fibrinogen
六、具有传播AIDS病危险的制品如浓缩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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