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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政(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蚌政办[2008]8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风评议办公室《2008年政(行)风评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2008年政(行)风评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效能建设主题,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促进市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和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三、评议对象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单位,共计52家。(根据市政风评议办公室《2007年政(行)风评议情况通报》精神,市人口计生委连续两年评议进入第一类单位前三名,电信蚌埠分公司连续两年评议进入第三类前二名,2008年免评一年)
  各被评议单位按工作职能、性质划分为三种类型,评议结果按类别分别排序。
  第一类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蚌埠烟草专卖局等23个单位。
  第二类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外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等19个单位。
  第三类为市邮政局、安徽移动通信蚌埠分公司安徽联通蚌埠分公司、蚌埠火车站、蚌埠新奥燃气公司、蚌埠中环水务公司、蚌埠供电公司、蚌埠公交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蚌埠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蚌埠分公司等10个单位。
  四、评议内容
  评议的内容分为5项:1.廉洁自律,2.依法办事,3.政(事、企)务公开,4.办事效能,5.服务态度。
  五、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问卷测评方式,分为5个部分。
  (一)群众测评。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组织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二)县、区测评。组织县、区部门、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三)企业测评。向部分大中型企业、外来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四)政行风评议员测评。组织市政行风评议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诉受理机构测评。随机抽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他们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组织市有关投诉受理机构、《政风行风热线》广播节目组和《政风行风面对面》电视栏目组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测评表收回后统一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汇总各单位评议得分。测评采用分项计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测评在总分中的比例占50%,县、区测评占20%,企业测评占10%,政行风评议员测评占1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试行)》(蚌政办(2006)20号)的要求,将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结果作为加(减)分因素纳入政(行)风评议结果,凡是参加政府部门评议的部门,得分在9分以上的单位,高出9分的分值作为政(行)风评议结果的加分;得分低于8分的单位,少于8分的分值作为政(行)风评议结果的减分;得分在8分至9分之间的评议单位和未参加评议的单位不进行加分和减分。
  评议结果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满意”等次,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在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分中占5%。
  (二)第一类单位中排名前5名的单位,第二类单位中排名前4名的单位,第三类单位排名前3名的单位,或是评议结果排名与去年相比进位5名以上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由各单位自行给予职工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的精神,对一、二类单位连续两年名列前3名的单位,三类单位连续两年排名前两名的单位,在下一年的政(行)风评议中列为免评单位,免评单位在免评当年的政风建设中可参照上年标准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四)被评为“不满意”等次或分类排序各组最后1名的单位,在当年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被定为优秀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
  (五)把评议结果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六)评议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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