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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精神,为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的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0年我市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2010年我市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指导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措施到位。
  2010年厦门市春运工作要做好“四个保证”。既:工作力量上要保证到位,形成合力;工作经费上要保证落实,给予重点区域重点保障;应急物资上要保证充分,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舆论导向上要保证正确,以利于春运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落实春运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等给予优先的安排。要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准备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针对近年来本地区事故发生的特点,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对投入的车船、飞机等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 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春运期间,要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做好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口、隧道、渡口的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驾车人资格,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设立春运安全服务站,严厉打击超载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 行为,切实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城管、工商、卫生、环卫、公安、民政等部门应主动配合做好春运工作,重点保证旅客集散通道、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市场与治安秩序等。
  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
  海事、港口、水路运管、水上公安、航标、航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管理,清除航道、港口、码头等各种违章 占用,规范航行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水上运输安全。要继续加强乡镇客渡船和个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超载运行的客车、客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载转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
  春运期间客流集中,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易发时期。各运输部门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甲流"等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突发事件、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科学调配,确保运力及时到位。
  据预测,2010年春运期间,我市旅客运量将达496万人次,增长3.4%;其中:公路138万人次,增长3%;水路71万人次,增长1.45%;铁路139万人次,下降8.25%;民航148万人次,增长20%,本市公共交通4970万人次,增长5%。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历年春运客流规律,各运输部门要做好运量预测工作,科学预测客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高峰特点,合理安排运力,周密制定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要协调各种运输方式,做好运输衔接、方便旅客中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开展区域协作,做好与机场、车站、码头客流的配套衔接和紧急疏运工作,发挥运力的最大效能。劳动及各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等要协助铁路部门确定重点保障单位,严密组织客票预售,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引导、规范好劳动力市场,做好客流的平衡工作。
  春运期间,我市电煤等重点物资运输矛盾将十分突出。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货物运输,保证煤炭、油品、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全市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
  油品供应企业要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求,如出现大量车辆等待加油的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
  四、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厦门市铁路滞留旅客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27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预案的修改、完善及演练工作。春运期间,各行业和地区的春运工作部门、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要落实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紧急报告制度,如遇发生旅客积压、安全事故等影响较大的各类重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
  春运期间,我国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我市长途旅客的出行。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做好发布工作,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五、积极配合,形成高效协作机制。
  春运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一是各级政府和运输部门要建立沟通渠道,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以便采取联动措施;二是运输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三是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
  春运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驻军和社群组织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10年春运任务。
  六、优质服务,积极营造和谐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春运工作作为检验行业服务水平和展示自身精神风貌的良机,要组织开展各项优质文明服务竞赛活动,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各种方便旅客购票的措施,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送票上门等售票服务,视情增设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要创造条 件,有组织地对学生、企业和部队提供各种便利条 件。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稳定客票价格,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航班变动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运输企业要提高运输正点率。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民工平安返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春运期间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及时答复,妥善处理,尽快解决。
  口岸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加强协作配合,克服困难,增设必要的通关和服务提示,主动为旅客、货主排忧解难,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切实保证口岸的安全、有序和畅通。市政府口岸、对台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对厦金直航和两岸直航工作的领导、协调,口岸查验、运输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优质高效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各单位春运领导工作机构、工作方案等材料要及时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春运统计工作,自春运开始之日起,各有关单位每10日要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春运统计报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编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统计上报春运数据。
  春运结束后15日内,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春运工作报告书面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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