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2)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09 生效日期: 2012-05-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2]385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改局(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见附件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一)。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2]7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通知成品油经营单位,保证调价政策传达执行到位。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

  

  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品质比率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100
9825
7.27
9975
7.38
10125
7.49
93#汽油
106
10415
7.76
10565
7.87
10715
7.98
97#汽油
112
11004
8.26
11154
8.37
11304
8.48
98#汽油
122
11987
9.00
 
 
 
 
0#柴油
100
9010
7.66
9160
7.79
9310
7.92
+10#柴油
96
8650
7.36
8800
7.48
8950
7.61
+5#柴油
98
8830
7.51
8980
7.64
9130
7.76
-10#柴油
106
9551
8.12
9701
8.25
9851
8.38


  

  附件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吨

  
品 名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9525
9675
9825
93#汽油
10115
10265
10415
97#汽油
10704
10854
11004
0#柴油
8710
8860
9010
+10#柴油
8350
8500
8650
+5#柴油
8530
8680
8830
-10#柴油
9251
9401
955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