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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准产证发证产品审查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5 生效日期: 1999-10-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1999]22号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我省准产证发证产品收费标准的函”(吉技监法函(1999)第90号)收悉。为保证我省工业产品准产证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允许你局在发放高低压开关柜等五种产品准产证过程中收取审查费,具体标准为:   一、高低压开关柜、农用拖车、热水循环泵、未列入国家发证目录的农药,审查费为1200元。
  二、眼镜(配镜)审查费为750元。
  三、企业申报同一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品种,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四、此项收费为发证时的一次性收费。有关准产证收费及管理事项,仍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吉林省工业产品准产证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1996)第52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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