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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10 生效日期: 1997-04-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7]07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市《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是目前正在进行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市局制定的《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设想,在总结我市两年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而形成的。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干部认真学习,提高对进行征管改革工作的认识,在思想上真正领会文件的重要意义,保证我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工作的扎实、稳定,不断深入。

  二、加强领导,切实贯彻执行。随着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将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国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此市局调整了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孙志强局长为组长,成员由董海辰、史继舜、马毅民、孔繁琪、侯亮钧、简保义、?大春组成。同时调整了征管改革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副局长马毅民同志兼任。(调整后的市局征管改革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县局、分局也应按本文件的有关精神,做好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要结合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开展征管改革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扩大对外宣传。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的有关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要加大征管改革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可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让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了解征管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

  四、各单位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997年5月15日前书面报市局。

1997年4月1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
税收征管改革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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