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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4 生效日期: 2011-11-04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巩固我市绿化成果,现就加强全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落实防火宣传教育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关系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单位负责职工,学校负责学生,街道负责居民,村委会负责村民”的要求,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防火宣传网络。

  (二)加强防火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密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警示标牌设置,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国有林场、森林景区和林内经营性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和防火宣传标语。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村镇、进机关、进军营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广告,适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无缝隙深入、全社会覆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

  (一)建设观测瞭望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和观测瞭望网络,增加火险因子采集站数量,提高测报准确性。“十二五”期间,要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固定瞭望台或护林房的标准,完成35座固定瞭望台和65座护林房建设,并配强配齐瞭望台设备,确保重点林区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加密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切实加强对重点林区的视频监控。完成市、县两级指挥中心与省指挥中心联网,实现人机结合对重点林区的全面监控。

  (二)建立护林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500-1000亩生态公益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并积极推广应用护林员信息动态管理技术,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普及。同时,依托信息动态管理技术建立流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林火监控能力。

  三、强化队伍装备建设,提高扑救能力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要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50人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乡镇(办事处)和森林旅游景区20人以上的标准,建立在防火期内能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定员、定岗、定报酬,努力提高队员工作待遇,使其成为冬春防火、夏秋防虫、平时护林的林业建设专业性队伍。在抓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建设。依托武警济南支队组建市级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五个中队担任灭火机动分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队伍的作用,积极争取驻济部队的大力支持。

  (二)提高装备配置水平。各级政府要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灭火机具配备水平,丰富灭火手段,提高扑救能力。要增加先进灭火机具、防护装备数量,有计划地新配备一批组合水泵、高压水枪、脉冲式水炮等新装备,逐步增加森林消防水车、运兵车等大型消防设备。

  (三)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各防火重点县(市)区两年内至少要建1座防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总数作为物资储备基数,配齐备足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库要按照全市专业队和预备队及机动分队的总数作为基数,配齐备足物资储备。每年要对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及时进行补充,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应急食品和灭火机具、防火物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应急状况下随时调用。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能力

  (一)提高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森林防火资金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相应提高经费投入力度,重点乡镇(办事处)防火经费支出负担较重的,由县(市)区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给予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经费要纳入“市(区)县长预备费”。
(二)拓宽防火经费来源。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

  五、坚持齐抓共管,完善配套建设

  (一)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责成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林区墓地,按照1个行政村1处或多个行政村1处的标准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包括骨灰堂,下同)。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墓,现有散坟逐步迁入公墓,并按照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1〕34号)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为预防森林火灾,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加强防火通道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将居民出行、旅游服务使用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

  (三)完善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凡新造林地,都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各级林业部门要统一规划林区防火隔离带,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打烧防火隔离带等方法,“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林区隔离带建设。

  (四)搞好林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要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通过拦、蓄、截、引等方式,在重点林区逐步建设小型水窖、水池和拦河坝,为以水灭火提供有效水源,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覆盖南部山区重点火险区。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一)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五条标准”的要求,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火灾发生后,要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凡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扑救时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与当地驻军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驻军部队的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

  (二)积极推进依法治火。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对违规用火者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四个不放过”(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确保精干高效,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和责任区,并积极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火灾扑救的应急指挥和应急信息体系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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