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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红花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7 生效日期: 2012-08-27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1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控制药品使用风险,决定对红花注射液的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花注射液说明书按照所附说明书修订要求进行修订。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二、请通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一)药品生产企业要尽快修订说明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该类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因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一并修订。

  

  附件:红花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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