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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6 生效日期: 2001-02-16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1)4号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表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提交的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向香港联交所提出创业板上市申请。

  二、同意公司股票的每股面值由人民币1元拆细为人民币0.1元。

  三、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总结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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