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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8 生效日期: 2011-01-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函[2011]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作用,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以下简称省局网站)是指由省国家税务局建立的面向国税人员的内部网站,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站。

  

  第三条  省局网站是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服务国税人员和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国税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  省局网站以服务国税工作、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公众、服务国税人员为宗旨,按照安徽省国税系统金税工程建设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突出特色”的建设原则,不断加强网站办公办税两个平台的建设。

  

  第五条  网站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信息发布、网站应用、改版升级、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其它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网站管理遵循及时、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局网站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是省局网站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制定省局网站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网站各项管理制度;

  

  2.网上政务公开的管理和考核,主要包括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要求和实施公开考核等;

  

  3.网上税收宣传的规划和内容保障;

  

  4.省局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审查。

  

  (二)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局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落实省局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并协调落实网站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应用需求,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省局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负责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

  

  3.省局网站各应用软件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

  

  ⑴省局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的运维管理;

  

  ⑵省局网站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系统受理办件的分发和督办;

  

  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活动;

  

  ⑷省局网站在线访谈系统的应用和运维管理;

  

  ⑸省局网站短信平台的推广应用和运维管理;

  

  ⑹省局网站论坛的监控,以及论坛栏目版主的日常管理。

  

  4.省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⑴规范省局网站栏目权限设置和信息发布行为;

  

  ⑵开展网站信息安全培训;

  

  ⑶强化网站页面防篡改等技术的应用。

  

  5.对下级国税机关基于省局网站平台的应用、开发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纳税服务处负责省局网站纳税服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整理发布纳税服务信息;

  

  2.维护办税指南信息;

  

  3.组织开展网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受理纳税人网上纳税服务投诉。

  

  (四)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网站建设项目管理和业务需求的综合,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指导、监督和验收省局网站信息技术体系建设;

  

  2.省局网站网上办公、办税应用的信息化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推广应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五)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相关设备和系统软件采购的组织,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省局网站硬件和软件的采购工作;

  

  2.省局网站技术和业务运行维护服务的采购工作。

  

  (六)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工作和网络安全,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省局网站的技术支持;

  

  2.省局网站使用的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的升级及维保管理;


  3.省局网站运行数据的备份管理;

  

  4.省局网站技术环境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5.省局网站网上办公、办税业务系统的开发规范、统一部署、安全管理。

  

  (七)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网上办公办税的要求开展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根据省局网站责任栏目划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网站相关栏目发布信息;

  

  2.处理省局网站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应用系统中属于本部门主管业务的办件,原则上应自系统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

  

  3.监控省局网站论坛中本部门管理的栏目,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4.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网站应用需求。

  

  重点栏目维护责任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国税要闻、媒体税讯、安徽国税信息、各地税讯等栏目的更新维护;政策法规处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发布;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栏目的更新维护;财务处负责财务信息栏目的更新维护;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栏目的更新维护;人事处负责领导信息、机构职责、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等栏目的更新维护;教育处负责网上学堂频道的更新维护;监察室负责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举报信箱的管理、廉政建设频道的更新维护;稽查局负责涉税案件举报信箱的管理。

  

  (八)各市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省局网站市局频道、市局新闻、县局新闻、区局新闻等栏目的维护;

  

  2.处理在线咨询系统中属于本单位的问题;

  

  3.参与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和内容的规划建设和应用管理;

  

  4.按照省局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省局网站子站建设,并为网站管理创造一定条件和配备技术力量,做到定岗、定责。

  

  第七条  省局网站实行网站联络员管理制度。

  

  (一)网站联络员主要承担本单位的信息发布、网站应用、论坛管理及与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的日常联络等工作。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局网站联络员。

  

  (三)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网站联络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 15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四)网站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是指通过省局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在相关栏目发布文字、图表、图片、视听等资料的过程,主要包括发布政务信息和转载互联网信息。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以及“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发布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由省局机关各单位、各市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政务信息主要包括领导信息、单位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计划总结、涉税公告、统计数据、财政信息、政府采购、人事及招考信息、税务代理等内容。

  

  第十条  转载互联网信息是指为满足用户多元化信息需求,从互联网采集信息并在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转载互联网信息主要包括新闻时事、学习娱乐、便民服务等内容,原则上应从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互联网站转载,转载时应注重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  建立网站责任栏目维护机制,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局网站栏目设置和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需要维护的责任栏目,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应注重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错误或滞后。其中政务信息应第一时间在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发布,最迟不得超过信息产生后20日。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即一般信息发布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省局领导参与的重要税收活动信息发布前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并报相关局领导签发;省局领导个人简历、财政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发布前应经主管局领导审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省局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内容。


  第十五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在省局网站发布本部门产生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支付稿费。

   第四章 网站应用

  第十六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应增强网站应用意识,积极通过省局网站开展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省局网站办公办税平台的功能作用。

  

  第十七条  省局网站应用主要包括增设网站栏目、开展互动交流、进行税收宣传等。

  

  网站应用遵循业务主导原则。

  

  第十八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网站应用需求,内容一般包括需求描述、解决建议等,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和网站建设的需要提出网站应用需求,涉及其它部门主管业务的,应主动协商沟通,确保应用需求的质量。

  

  第二十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站应用需求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五章 网站改版升级

  第二十一条  网站改版升级主要包括网站功能完善、栏目规划、页面优化等工作。

  

  网站改版升级坚持以工作和用户需求为导向。

  

  第二十二条  网站改版由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广泛征集单位和个人用户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形成改版需求,经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会同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网站工作需要提出网站升级方案,经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网站改版升级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省局网站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六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其中: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局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省局网站安全总体规划和技术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落实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二十七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网站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承担省局网站网络设备安全应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的监控,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省局网站应当维护国税人员、纳税人及其他用户的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省局网站的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七章 奖惩考核

  第三十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网站管理和维护情况,并将其结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国税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办〔2005〕13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92号)、《安徽省国税系统网站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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