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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命名第四批自治区平安县(市、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地、州、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5]18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经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决定命名霍城县、富蕴县、吉木乃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独山子区、达坂城区、哈密市、托克逊县、洛浦县、策勒县、伽师县、英吉沙县、阿克陶县为第四批自治区平安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第二轮平安创建活动中取得新成绩,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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